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德至贤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78156****941F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582民初14745号
    案号 (2019)闽0582执45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17
    发布日期 2019-08-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福建德至贤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晋江市新塘宏信制罐有限公司货款167116元,并支付自2018年11月1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