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德至贤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33849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721民初1654号 |
案号 | (2019)豫0721执12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新乡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1-14 |
发布日期 | 2019-07-1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福建德至贤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新乡台硝化工有限公司货款1554452.9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9月17日起算,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货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790元,减半收取9395元,由福建德至贤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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