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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普处字(2018)第0720170018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违反本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发布广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22
    决定机关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JEEBYONGHEE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