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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锐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毕业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20241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台三商初字第00711号
    案号 (2013)台三执民字第016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三门法院
    执行法院 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11-18
    发布日期 2014-08-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浙江锐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宁波市派特勒粉末涂料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79732.60元,款限2013年10月30日前付清。如果被告浙江锐天科技有限公司没有按期付清上述款项,则被告应当以执行款余额为基数加付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1%计算,从2013年7月24日起计算至付款之日止,且原告宁波市派特勒粉末涂料有限公司有权随时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1916元,减半收取958元,保全申请费1470元,合计2428元,由被告浙江锐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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