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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来凤县宏兴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蹇新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54885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3)鄂来凤民初字第01320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4)鄂来凤执字第001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来凤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3-05
    发布日期 2015-03-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宏兴房地产公司定于2014年2月20日前退还原告向勇购房定金2000000元,补偿原告损失100000元,共计人民币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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