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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市鑫源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魏建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1ME55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205行审279号
    案号 (2018)苏0205执16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10
    发布日期 2018-08-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准予申请人无锡市惠山区环境保护局对被申请人无锡市鑫源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作出的锡惠环罚决(2017)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强制执行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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