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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雪舫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荣仁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91062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1)浙金商终字第01599号
    案号 (2015)金婺执民字第013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执行法院 婺城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3-23
    发布日期 2015-09-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11)金婺商重字第4号民事判决;二、浙江雪舫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程豪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四倍,自2008年3月1日计付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三、驳回程豪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091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5915元,由程豪负担234元,浙江雪舫工贸有限公司负担2568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915元,由程豪负担234元,浙江雪舫工贸有限公司负担206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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