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海门市昊阳纺织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姚勇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7323129-X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684民初5985号 |
| 案号 | (2018)苏0684执138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海门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3-13 |
| 发布日期 | 2018-07-05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海门市亨达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243950元。 二、被告海门市昊阳纺织有限公司、姚勇、张素英、余平、袁祖平对被告海门市亨达经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及负担的诉讼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海门市昊阳纺织有限公司、姚勇、张素英、余平、袁祖平承担保证义务后,有权向被告海门市亨达经贸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8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海门市亨达经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959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