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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阜(消)行罚决字〔2020〕0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江苏神山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8
    决定机关 阜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