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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伊县市监罚〔2019〕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产品标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违法生产的18桶饮用水;二、处以罚款3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0
    决定机关 伊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