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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尔卡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LM8N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8民初7603号
    案号 (2020)沪0118执62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20
    发布日期 2020-10-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尔卡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顺意丰速运有限公司快递费120,874.60元;   二、被告深圳市尔卡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顺意丰速运有限公司违约金(以120,874.6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自2017年11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17.49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深圳市尔卡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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