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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北大未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85768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11民初833号
    案号 (2019)湘0111执54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08
    发布日期 2019-11-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南北大未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湖南省捷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补偿款 6 000 000元; 二、被告湖南北大未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湖南省捷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补偿款6 000 0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自2018年10月11日起计算至补偿款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湖南省捷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 64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7 320元,财产保全费5 000元,合计32 320元,由被告湖南北大未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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