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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华海国药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1520****790R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成蜀证执字第1144号执行证书
    案号 (2019)川0181执25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
    执行法院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16
    发布日期 2020-01-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内容: 1.利息人民币18917007.95元;2.自2019年5月31日起至贷款利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复利;3.执行公证费人民币1000元,债权文书公证费人民币4000元;4.本案执行费用。(以上金额暂计人民币18922007.95元) 事实与理由: 2014年7月8日,申请人与禄丰公司签订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向禄丰公司提供金额为7000万元的授信额度。为保证《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的履行,申请人与华海公司,申请人与卢颖茜、吴源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2014年9月28日,申请人与禄丰公司签订了《贷款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向禄丰公司发放1000万元的贷款。同日,申请人与禄丰公司签订了《汇票承兑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向禄丰公司签发的总金额为6000万元的汇票进行承兑。 申请人依约履行自己的义务,向禄丰公司发放了1000万元贷款并垫付了6000万元的汇票票款。前述债务到期后,禄丰公司并未按约归还全部债务本息,直至2016年9月27日,禄丰公司仅偿还了全部债务本金。禄丰公司尚欠贷款利息、贷款罚息、贷款利息复利、垫款罚息等款项未予归还,而各担保人亦未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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