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樟树市永兴陶瓷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98274****25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982民初2384号
    案号 (2021)赣0982执恢4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樟树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樟树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4
    发布日期 2021-05-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樟树市永兴陶瓷制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江西樟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付借款本金3230000元及截止2019年7月31日的利息272069.28元,并自2019年8月1日起按年利率7.308%计付利息至3230000元还清之日止; 二、原告江西樟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樟树市永兴陶瓷制品有限公司提供的质物(详见质押仓单号JTZSCDHT-015)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质物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皮永艳、孙春平、江西隽泰仓储有限公司、熊小平、胡胜在质物不足清偿范围内对上述樟树市永兴陶瓷制品有限公司所欠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81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39816元,由被告樟树市永兴陶瓷制品有限公司、皮永艳、孙春平、江西隽泰仓储有限公司、熊小平、胡胜承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