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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市管市监罚处〔2020〕0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行政处罚内容 本局认为,杭州有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Jam牌米乳香皂”虚假宣传“一洗白”,“20天亮白3度”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考虑当事人已将产品下架,停止发布广告,终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立即改正,罚款4500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0
    决定机关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朱宁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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