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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兰卫职罚〔202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02
    行政处罚内容 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未按照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予以: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万叁仟元整(¥53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6
    决定机关 兰溪市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