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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星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0370****344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03民初14638号
    案号 (2021)津0103执12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8
    发布日期 2021-08-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星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前返还原告购车款7万元;二、被告天津市星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31日前返还原告购车款89000元;三、被告天津市星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8日前返还原告购车款89000元;四、被告天津市星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前返还原告购车款89554.71元并给付截至2020年11月27日的利息49274元;五、案件受理费7579元,减半收取3789.5元,由被告天津市星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六、被告才伟对被告天津市星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七、如二被告逾期履行上述债务,原告有权立即就剩余债权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二被告再连带给付自2020年11月28日至实际返还全部款项之日的利息(以未还购车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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