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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京盈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29109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佛城法民三初字第1876号
    案号 (2015)佛城法执字第42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23
    发布日期 2019-08-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吴福恒应在期限内分期向申请执行人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0000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戴海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申请执行人就上述债务对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湖景路8号3区十六座1501房、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32号1区十四座1102房两处房产经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申请执行人就上述债务对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51号财汇大厦5层501室的房产经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在最高额430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执行人承担受理费3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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