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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嵊市监检处〔2019〕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产品质量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吸油烟机;2、没收违法生产的吸油烟机2台;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玖拾元整(¥390元);4、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零贰佰伍拾元整(¥20250),罚没款合计贰万零陆佰肆拾元整(¥2064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18
    决定机关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牟杭景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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