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嵊市监检处〔2019〕8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产品质量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吸油烟机;2、没收违法生产的吸油烟机2台;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玖拾元整(¥390元);4、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零贰佰伍拾元整(¥20250),罚没款合计贰万零陆佰肆拾元整(¥2064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18 |
决定机关 |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牟杭景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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