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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济南金宇源光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10072****29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104民初3151号
    案号 (2020)鲁0104执10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0-06-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史朋飞、冯传珍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代偿款103.025万元。2.被告史朋飞、冯传珍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上述代偿款的利息及违约金。(以103.025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3.被告山东莘县腾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欧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莘县鲁青蔬菜有限公司、济南金宇源光电子有限公司、孟宪锋、李树民、王晓林对上述第1、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案件受理费140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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