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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申通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00078****231Y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111民初13591号
    案号 (2021)粤0111执113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23
    发布日期 2021-07-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广东申通物流有限公司与彭远宁在2018年8月6日至2020年6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广东申通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彭远宁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8113.22元;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广东申通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彭远宁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746.93元;四、驳回广东申通物流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的受理费10元,由原告广东申通物流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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