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申通物流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00078****231Y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111民初13591号 |
| 案号 | (2021)粤0111执1130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6-23 |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广东申通物流有限公司与彭远宁在2018年8月6日至2020年6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广东申通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彭远宁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8113.22元;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广东申通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彭远宁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746.93元;四、驳回广东申通物流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的受理费10元,由原告广东申通物流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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