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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申通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00078****231Y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111民初5591号
    案号 (2021)粤0111执83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9
    发布日期 2021-07-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原告广东申通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卜观常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8月11日工资10054.49元;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原告广东申通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卜观常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5982.4元;三、驳回原告广东申通物流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的受理费10元,由原告广东申通物流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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