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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广濑拓展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岡崎昭義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1476****923H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14民初6184号
    案号 (2020)苏0214执6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7
    发布日期 2020-05-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无锡广濑拓展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高顶机电(上海)有限公司价款280431.55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价款280431.55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7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判决应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44元,减半收取2772元、财产保全费1920元,合计4692元,由无锡广濑拓展电子有限公司负担(高顶机电(上海)有限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由无锡广濑拓展电子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无锡广濑拓展电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高顶机电(上海)有限公司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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