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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广濑拓展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1476****923H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14民初5810号
    案号 (2020)苏0214执1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4
    发布日期 2020-03-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无锡广濑拓展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苏州华科电子有限公司货款46084.37元,并偿付该款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46084.37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判决应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952元,减半收取计476元,财产保全费481元,合计957元(此款已由华科公司预交),由广濑公司负担(华科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957元由广濑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广濑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华科公司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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