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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嘉恒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10073****53XB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103民初6142号
    案号 (2019)鲁0103执43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4
    发布日期 2019-12-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润丰支行与被告润东商贸公司签订的编号(济农商润丰支行)流借字(2017)年第D043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二、被告山东润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润丰支行借款本金330万元、支付截止到2018年12月21日的借款利息(含罚息、复利)253961.34元,嗣后利息(含罚息、复利)以借款本金33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借款合同及借款凭证约定的利率计算; 三、被告山东润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润丰支行经济损失(律师费)26213元; 四、被告孙东、耿波、范岳、樊福杯、张文宝、济南中睿天成环保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嘉恒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卓尔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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