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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周银监罚决字〔2018〕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规通过“存放同业+委托投资+委托贷款”方式投资资管计划并发放委托贷款、违规通过“存放同业+委托投资”方式投资私募基金并受让特定资产收益权、违规利用存放同业款项为他行投资提供担保并签订远期协议受让资管计划收益权、违规通过定期存放同业存款提供质押担保、违规为企业保理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5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20
    决定机关 周口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刘同彬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