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禅海事罚字【2021】040149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1年5月6日10时00分,南海海事处执法人员在本处辖区水口水道北村码头水域对粤河源货8019船进行燃油取样,并送北京中理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进行检测。 2021年6月25日10时40分,南海海事处执法人员收到北京中理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出具的燃油抽样检测结果,根据北京中理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2021年6月10日出具的燃油抽样检测结果发现,粤河源货8019船使用的燃油硫含量为227mg/kg,超过《船用燃料油》(GB17411-2015)中内河船用燃料油要求的硫含量不大于10mg/kg的标准,粤河源货8019船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燃油情况属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河源市藤太运输有限公司超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26 |
决定机关 | 佛山海事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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