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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润恒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0967****199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09民初2258号
    案号 (2020)黑0109执15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日期 2020-1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哈尔滨润恒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冬商铺转让款1,035,000元; 二、被告哈尔滨润恒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冬支付商铺租金或占有使用费87,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7451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2,451元(原告王冬已预交),由被告哈尔滨润恒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哈尔滨润恒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款项给付原告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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