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润恒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10967****19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0109民初678号 |
案号 | (2019)黑0109执恢22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1-11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黑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王宇与被告哈尔滨润恒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15日订立的《哈尔滨润恒农副产品物流园商铺转让合同书》;二、被告哈尔滨润恒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原告王宇商铺款1,276,8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付清;三、被告哈尔滨润恒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王宇1,276,800元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违约金,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付清;四、原告王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将商铺返还被告哈尔滨润恒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五、驳回原告王宇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865元(原告王宇已预付),由被告哈尔滨润恒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哈尔滨润恒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将此款给付原告王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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