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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东新综执罚决字[2022]第20000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
    行政处罚内容 2022年02月09日15时09分,拱墅区人民政府东新街道办事处东新中队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拱墅区新北街79号新晧座营业时,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当事人行为违反《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14
    决定机关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东新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