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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下卫公罚[2021]3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1月18日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参考《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裁量标准,决定作出1、警告;2、罚款7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3
    决定机关 杭州市下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