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19】002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9年5月6日15时28分至15时56分,我局执法人员果基伍良、执法编号川W16100023;梁元豪、执法证编号川W16100034在2019年汛期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行动中,在现场负责人麻足此沙的陪同下对布拖县德谦发电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电站存在以下问题:1、压力油罐的压力表未检;2、压力油罐的安全阀未检;3、现场操作人员无证;4、现场未见桥式起重机的检验报告;5、安全管理制度混乱。 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处罚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27 |
决定机关 | 布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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