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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文公(大)行罚决字[2018]108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时代广场集团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备案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9月17日15时30分,民警在文成县大峃镇伯温路文成县时代广场进行检查时发现时代广场集团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未向公安机关对保安员情况进行备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时代广场集团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并责令限期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17
    决定机关 文成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