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税二稽罚[2019]361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胜豪铭家量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2018年12月,你单位取得了第三方北京东方兴盛餐饮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两份(发票代码011001800204,发票号码01643691、01643692),价税合计共19800元,于2019年2月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发票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认定为虚开。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1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7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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