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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北综执专一罚政〔202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1月20日开始,该公司作为海上星辰家园项目的土方施工单位,在未经核准的情况下,雇请北海市权冠运输有限公司和北海市海杰通运输有限公司的运输车辆擅自处置北海市海城区成都路与重庆路交汇处西南角海上星辰家园项目工地的建筑垃圾,截止2021年1月29日,已处置建筑垃圾约8000立方米。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1.2021年1月25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2021年1月29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视听资料取证文书》(附2021年1月25日拍摄的现场照片6张)1份;3.2021年1月29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等证据证实等证据证实。2021年3月10日,我局向该公司依法送达了《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北综执专一告政〔2021〕7号),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8
    决定机关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