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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硚工商处字〔2016〕86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1年8月在武汉市硚口区长嘉路9号2楼K08号从事医疗器械、保健用品(详见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等经营活动。当事人在阿里巴巴网购平台:武汉舒惠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detil.1688.com)销售“众倍健”牌芦荟茶产品并于2016年元月发布“美容护肤、保护肠道、杀菌消炎、排毒减肥”的广告宣传。广告费3430元。。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第(二)项 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08
    决定机关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廖书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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