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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市场监管滨罚〔2018〕1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三类医疗器械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406.168万元, 没收金额:10.5084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05
    决定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