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汝南县正大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3411727MA****993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727民初4185号 |
案号 | (2019)豫1727执102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汝南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汝南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6-12 |
发布日期 | 2019-06-2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汝南县正大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为其垫付的贷款本息共计3130671.44元。被告赵刚、司玉等、牛群发、汝南县天吉运动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923元,由五被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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