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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汝南县正大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3411727MA****993B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727民初4185号
    案号 (2019)豫1727执10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汝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汝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12
    发布日期 2019-06-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汝南县正大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为其垫付的贷款本息共计3130671.44元。被告赵刚、司玉等、牛群发、汝南县天吉运动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923元,由五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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