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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吉安宝地机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颜杭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62677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泰民二初字第188号
    案号 (2014)泰执字第000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12-16
    发布日期 2015-11-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吉安宝地机电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郑庆国货款259542元,被告吉安宝地机电有限公司自愿支付给原告郑庆国200000元,其中100000元在2013年10月23日前付清,剩余100000元,自2013年11月至2014年2月每月月底前各付25000元,郑庆国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吉安宝地机电有限公司未按前述约定支付货款,郑庆国有权就全部货款259542元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诉讼费5193元减半收取2597元,由原告郑庆国自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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