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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丰易通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顾高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34154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404民初485号
    案号 (2018)皖0404执1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08
    发布日期 2018-03-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顾高、安徽丰易通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刘俐偿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还原告秦海3500000元本金及利息3640000元(自2011年12月2日至2016年4月1日止,之后的利息按本金3500000元的月息2%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律师费19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510元,由顾高、安徽丰易通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刘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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