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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邮公(蝶)行罚决字〔2020〕976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8月5日11时左右,高邮市公安局民警对位于高邮市城南经济新区新科路的高邮市北方动力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仓库储存一桶10公斤左右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硝酸,但该公司库存台账仅记录库存硝酸小瓶一瓶,没有具体数量。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3
    决定机关 高邮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