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浦处〔2021〕15202100116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查,2018年7月当事人购入涉案电子计价秤一台,该电子计价秤强检合格有效期至20年7月。当事人使用上述电子台秤对所售的称重计价商品进行称重计价。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5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14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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