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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浦处〔2021〕152021001166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查,2018年7月当事人购入涉案电子计价秤一台,该电子计价秤强检合格有效期至20年7月。当事人使用上述电子台秤对所售的称重计价商品进行称重计价。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4
    决定机关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