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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桓市监罚决字[2015]2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食品生产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食品相关产品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贮存和运输活动中违法行为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8-24
    决定机关 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