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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建人社监罚字[2018]0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工资、支付工资低于工资标准、拒不支付或未按规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及其他违反工资支付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第九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并参照《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杭人社发[2017]16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29
    决定机关 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