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长环罚【2017】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1.责令铝锭熔炼加工项目恢复原状;2.罚款三万一千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30 |
决定机关 | 长葛市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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