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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城法罚字[2017]第110152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中润瑞丰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未将渣土消纳到合法登记的场地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06月09日09时30分我局江干九堡中队执法队员通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中润瑞丰置业有限公司在仁爱路与时装街交叉口九沙河北侧消纳渣土(泥浆),该处不是经合法登记的渣土消纳场地。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行为系属未将渣土消纳到合法登记的场地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21
    决定机关 江干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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