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阿沙工商处字〔2017〕第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7年3月19日,沙雅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银犁物流园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经营石硫合剂未按规定索要进货发票。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该石硫合剂的进货发票,当事人无法提供,现场有55桶(每桶20公斤)石硫合剂。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非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罚款: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02 |
决定机关 | 沙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阿依谢木·依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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