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建公(大)行罚决字[2019]5128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中兴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8月18日,杭州中兴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招收外来务工人员胡某、王某某在该公司工作。2019年09月09日,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杭州中兴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导致王某某、胡某未办理流动人口临时居住登记。民警遂对杭州中兴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的行为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贰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德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09 |
决定机关 | 建德市公安局大同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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