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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良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袁凤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58106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海仲字第485号裁决书
    案号 (2015)琼海法执恢字第000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南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5-12
    发布日期 2016-07-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人良源公司应于2014年9月9日偿还申请人本金560万元,并支付自2014年8月26日起按月利率1.86%计算的利息。逾期支付的,每日按未还借款本金的千分之零点五支付申请人违约金,直至付清之日止;2、被申请人腾泰公司、袁凤祥对上述第1项所列被申请人良源公司债务及申请人为实现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而支出的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仲裁费11200元,由被申请人良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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