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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淳综执〔2020〕罚决字第04-0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杭州金仕建设有限公司系青中路至千岛湖大道泵站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单位,该工程于2020年8月9日开始进场施工,毗邻滨江希尔顿酒店、玉兰花园小区、千岛明月小区、淳安县规划展示中心,系位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2020年8月10日,因施工中出现局部塌方,当事人未避免产生较大安全隐患,遂在未办理夜间作业证明的情况下进行昼夜连续作业。当日22时23分,当事人正进行挖掘机作业时,被巡查至此的本机关机动中队执法队员检查发现。后经第三方公司(浙江求实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现场检测,作业产生的噪声值为59db,已超出55db排放标准的限值。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发了《责令立即(限期)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当事人随即停止施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1
    决定机关 浙江省淳安县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